济南:职工医保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提高10%

来源:大众日报 发布时间:2023-01-19 13:3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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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日报济南讯(记者 段婷婷)记者从济南市医疗保障局获悉,近日,济南市出台健全门诊共济保障制度有关文件,对门诊就医、医保二次报销、医保个人账户适用范围等政策进行了调整,并进一步明确了参保人互联网就医、异地就医有关政策。

2023年1月起,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年度支付限额由3000元提高至4500元。职工医保参保人在二级和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医保报销比例由60%提高至70%。新中国成立前老工人报销比例提高至75%。职工医保参保人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医保报销比例由40%提高至50%,新中国成立前老工人报销比例提高至55%。

与此同时,职工医保普通门诊三级定点医院起付线由1200元降至1000元。职工医保参保人经医保按规定报销后个人负担的门诊慢特病、普通门诊统筹和住院合规医疗费用纳入职工医保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范围给予二次报销,二次报销起付线由10000元降至8000元。

据介绍,本次政策调整将医保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扩大为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还可以用于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和政府指导的普惠性商业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

职工医保参保人外出就医无须提供转诊手续,不限制异地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等级和数量。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后在长期居住的异地就医,医保报销比例与在济南市就医一致。

济南市职工医保参保人临时外出在省内其他城市就医的,医保报销比例与在济南市就医一致,到省外就医的医保报销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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