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千万元租金进了空壳公司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时间:2023-08-29 06:58:38

南京秦淮:深挖民企“蛀虫”同时制发检察建议助力企业完善经营管理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物业公司总监被公司委派到外地管理一幢大厦的租赁经营工作,他却见利忘义,成立空壳公司套取占用公司租金近千万元。案发后,经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以职务侵占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0万元,依法追缴犯罪所得。

回溯案件发生的根源,秦淮区检察院就企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制发检察建议,帮助民营企业堵住漏洞。同时,在30余家民营企业中开展法治宣讲活动,提出业经营相关意见和建议百余条。

成立空壳公司疯狂敛财

李某于2010年应聘到某民营地产集团物业公司任总监。2013年,该集团收购了一家位于外市的上市公司,这家上市公司下属的信息产业有限公司在外市核心地段有一幢大厦,考虑到李某平时工作表现好、业务精,该集团就委派李某担任信息产业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全权负责大厦的经营管理。

李某上任伊始兢兢业业、任劳任怨。渐渐地,他发现该大厦地段佳、交通便利,商业配套完善,在当地租赁市场备受青睐。实权在握的他不再满足于工资收入,开始动起了歪脑筋,2014年5月,他以亲属名义成立了A公司,实际由其操控。

2014年6月的一天,一家房产中介公司听闻该大厦有楼层出租,就赶紧联系李某,经过商谈,双方谈妥了租赁期限、租金价格等相关事项。到了签合同时,中介公司发现出租方并不是大厦所属公司,而是A公司,李某明确提出合同必须和A公司签,否则没戏。中介公司为了顺利承租只能按照李某说的办,并把租金打到李某指定的银行账户。

紧接着,李某以A公司名义和大厦所属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租金自然是打了折扣,其中的差价被李某截留侵吞。几年下来,利用同样的手段,李某非法占有租金收入高达990余万元。

此外,2014年6月至2018年4月,李某还在大厦出租过程中为他人提供优惠和帮助,并以“委托服务”“合作经营”“借款”为名,多次收受好处费370余万元。

“蛀虫”被判刑十年六个月

2021年3月,集团公司发现李某涉嫌犯罪,随即报案。鉴于案情重大复杂,秦淮区检察院根据与公安机关会签的《理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协作配合机制实施细则》,依法提前介入,第一时间引导公安机关围绕案件管辖权问题和相关犯罪事实全面收集证据,同时做好追赃挽损工作。公安机关依法对李某及其亲属名下的多套涉案房产和银行账户予以查封、冻结,最大限度保护企业利益。

“我做的所有事情都是符合法律和公司规定的。我认为自己没有触犯法律,也不需要退赃!”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李某一直坚称自己无罪,几次更换辩护律师,并要求辩护律师为其作无罪辩护。

“李某注册成立公司的行为该如何界定,是合法转租还是非法牟利?收取承租单位的钱款性质到底是好处费还是正当收入?”2021年11月,为消除心中的疑虑,检察官随即开展调查工作。

办案检察官发现,李某成立的A公司没有经营场所、没有雇用员工,也没有开展任何经营活动,甚至连注册登记的公司住所都是捏造的,完全属于空壳公司。

根据上述调查情况,综合全案所有证据材料,经充分讨论研究,检察官认为李某成立这家公司的目的就是非法牟利、捞取好处。

2022年3月9日,秦淮区检察院以涉嫌职务侵占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李某依法提起公诉。今年3月6日,秦淮区法院经审理,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0万元,依法追缴犯罪所得。

助力企业完善经营管理

“办案不是目的,预防才是关键。我们在办案中发现,某民营地产集团在经营管理中存在漏洞,如果不去‘亡羊补牢’,类似李某的案件可能还会发生。”办案检察官表示。

针对在办案中发现的重点岗位监管制约、重要合同审批备案、经营风险防控化解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隐患,5月25日,秦淮区检察院向该集团制发、送达检察建议,帮助企业堵漏建制。6月12日,该集团向检察机关回复,表示将从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强化风险管控、健全流程审核机制、加大日常巡检和重点审计力度等方面进行整改落实,以完善风险管控,提升治理水平。

为加强民营企业内部腐败问题溯源治理,该院检察官在今年6月走访调研了辖区内30余家民营企业,开展法治宣讲活动,发放宣传手册,提出业经营相关意见和建议百余条。在活动现场,检察官以鲜活生动的案例,提醒企业职工提高合规守法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坚决抵制非法利益诱惑。

“李某案的发生为我们企业发展敲响了警钟,检察官在维护我们企业权益方面做了大量细致周到的工作,对此我们表示衷心感谢。我们将尽快完善风险管理、健全工作机制,提升员工腐败问题治理水平,以期更好地参与市场经济建设。”7月31日,该集团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引导促进民营企业自主加强合规建设,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增强从业人员的法治意识、廉洁意识、底线意识,预防此类犯罪对企业生产经营带来的严重危害。”秦淮区检察院检察长罗琦告诉记者,按照最高检日前发布的《法惩治和预防民营企业内部人员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犯罪、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意见》,该院将对民营企业内部人员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予以严厉打击的同时,通过调研走访,针对企业管理的薄弱环节发出检察建议,为民营企业纾困解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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